主观试题则相对集中在以下章节的知识点中: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中仲裁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债务清偿、入伙、退伙等相关的知识点;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中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等也容易作为考试的重点; 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中票据的抗辩、汇票承兑、保证、背书、追索权等相关规定也都非常重要;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综合性较强一般在综合题中出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具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在主观题当中,像合同、公司、破产、票据、合伙这五大块是重点。比如合伙,尤其是有限合伙,还有《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这些需要注意一下。《合同法》不用说了,重心还是放在总论的那部分。十五个分合同当中,咱们去年考过租赁、客运,今年排出掉了,剩下的像投资、融资、租赁、买卖需要注意一下,有可能杀回马枪,但一般会是一个五分的小简答题,大规模的我想今年不应该放在这个地方,《破产法》这一块需要高度重视一下,跟会计本专业有点挂钩的地方,有可算的余地,把税法的去除后,算的余地不多,加入《破产法》后有了计算的内容,今年这个地方需要稍微准备一下。另外比如一些次重点章,如政府采购、国资管理、违反财政法的行政处分等等,每一块出一个大题是不太可能的,但政府采购可能会融合合同法出题,把这部分互相融合来出题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后希望各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谨记各个知识点之中紧密相连,在复习的时候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记忆、掌握、理解、融会贯通,就能有一个好的成绩,最后祝大家在2009年的考试中有一个好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