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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 市民可别多交钱

更新时间:2016/3/1 9:02:40


淄博齐鲁网2月24日讯(淄博台记者王守鹏 张铭)近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对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

  根据通知,在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收费项目略有不同。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邓天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可向提供住宿的收取住宿费,普通的是70块钱一学期,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是200块钱一学期,城市学校可以收取课本费,农村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

  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可以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指的是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学生的校服费用。另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住宿费不分学校类别,费用与义务阶段城市学校一致,只是添加了农村学校普通宿舍为每学期每人50元:高中阶段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高中收费标准,省级重点高中是850一学期,市级规范化学校是550块钱一学期,农村高中是350块钱一学期,住宿城市学校是70块钱一学期,农村学校普通宿舍是50块钱一学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是200块钱一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是针对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学校制定。除以上收取的费用外,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通知还规定,学杂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还学杂费也要按规定执行:学生在入学前转学退学的,应该退还学杂费住宿费,如果入学之后两个月以内转学的、退学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50%进行退费,超过两个月的不再退费。

  物价部门表示,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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