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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全国硕士
更新时间:2012-2-26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下一阶段工作的通知》(教学司研招便字〔2009〕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报考点只在一地设置考点,不准异地设置。考生现场照相确认信息的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各报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时间规定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延误。
要认真组织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工作,确保做到安全、有序。
(二)现场确认前,各报考点须在研招网后台网报管理中下载违规库审核结果,严格执行“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的规定,对在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现场确认。
(三)各报考点要认真核验考生网上报名编号和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四)各报考点要为每个考生打印确认清单,考生签字确认后交回报考点,由各报考点统一保存。
考生在核对确认清单发现错误时,报考点核实以后可通过现场手工修改的方式更改考生信息,但要谨慎操作,确保信息准确,考生确认后签字。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2010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报,但如果考生确有特殊情况,各个报考点可以允许考生进行补报。补报考生凭校验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13日每天9:00—22:00。
(五)各报考点在报名数据上报前要仔细核实报考人数、考生图像与报考信息确认单是否一致,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不得出现漏报、图像或信息报送错误情况发生。
(六)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信息,编制考生号、打印和发放准考证,并按时回传准考考生数据库。
(七)各报考点和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于11月5日前登录研招网核实试卷邮寄地址及联系办法,并同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 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一)各考点要充分利用广大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机会,采取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结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考点考试公告及考场要求,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一并发给考生。各报考点要将《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或本考点制定的考试公告在考点报名确认现场明显处张贴。
(二)各报名点要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告知考生考试地点、考场确认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方法。
山东招生咨询网(www.sdzs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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