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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培养考试机器的司考迟早废止

更新时间:2012-2-26


  2008年各地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陆续公布。1月4日,青海省公布的实考通过率为21%。同一天,成都的媒体公布,成都地震灾区延考区合格率将近19%,是近年来成都考区过关率较高的一次。年末,江西的媒体报道,该省合格率近25%……

    回顾过去六年,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是7.74%、10.18%、11.22%、14.39%、15.00%、22.39%,有人预计2008年的通过率大致在30%左右。

    司法考试通过率有越来越高的趋势。有人据此认为这个曾经的“天下第一考”在“沦落”。早在2005年,我就撰文呼吁,大幅度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改革考试方式,使较大数量的“真正法律专业人员”存在,对社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现在真正的问题是:参考者只要有本科文凭,无论是否受过法律专业训练,通过死记硬背也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其实,在现代法治国家,这种不科学的考试方式正在逐渐淘汰。因为这种方法只能培养考试机器,考不出真正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

    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整体较高,只允许接受了本科后教育的、美国律师协会指定的180所优秀法学院的毕业生参加考试,但参考者第一次考试的通过率就在75%左右,法学院毕业生一般通过两次或者三次考试,绝大部分都能通过律师考试。现在美国有35万执业律师(另有5万不进行律师执业的律师)。

    很多人以大陆法系及日本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作为应当控制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借鉴理由。其实,这种做法,近年来也被逐渐抛弃,这些国家正在向不限制司法考试的名额或者废止司法考试的方向发展。

    在日本,长期以来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3%左右,新出台的改革方案将使大学的通才式法学教育转向培训具备充分的专业技术和法学思考力的职业法律家转向。新的美式法学院从2004年4月开始招生。教育形式广泛采取研习班讨论的方法,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具有实务经验的职业法律家到法学院任教。为法学教育设立作为中立第三者的评价机关,只有通过该机关认定的法学院毕业生才能获得司法考试资格。与此相应,从2004年开始废止司法考试合格人数限额制度。到2020年,司法考试以3次报考为限,但合格率从2000年的占应考人数的3%左右提高到70%至80%(但前提是只允许法科大学毕业生报考)。

    在韩国,司法考试因其难度大、通过率低,也堪称“天下第一考”。1963年?2004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仅为2.54%。这一数量远远无法满足韩国法律市场的需求。韩全国250多个市、郡、区中有120个一名律师都没有。2007年7月初韩国国会通过了《法学专门大学院法》,该法案规定引进“法律研究生院制度”,今后任何人必须在完成法学研究生教育后才能投考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将与法律研究生院制度并行一段时间,到2014年司法考试制度将被完全废止。

    今年,我国在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基础上,在分地区划线的问题上作了比往年更大的调整: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考试的作用是选拔,所谓择优是相对的,就是说,各地在现实中需要多少人,通过考试后确定的人数应当能够逐渐满足这个需要。

    司法考试应当反映司法工作应当具备的能力,我国的司法考试只要有大学文凭,无论你是学地质还是化学的,都可以参加考试。试题中,以偏题、怪题作为拉出差距的手段,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录取率很低,违背了考试应当选拔具有法律素养的人的初衷,当然应当进行调整。已有改革实践证明,有关部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通过率、分地区划线等问题上作了重要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司法考试还应当在上述改革的基础上提高参考人员的门槛(应当从法学院毕业)、改革考试内容(以主观题和面试为主)、不作通过率比例限制,适当淘汰仅仅作为一种学习的动力。司法考试在特定时期,作为激励公民选择法律专业学习和控制有限职业岗位资源的手段是有意义的,但最终最佳的做法是,将法学院培训与考核作为选拔司法职业人员的途径,所以,现在这种培养考试机器的司法考试迟早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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