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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业率低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更新时间:2014/6/9 14:53:18


      为做好2014年度高职高专学校(含各类高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山东省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学校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3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

  各学校调整专业时,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学校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的计划。学校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

  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各学校应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高职高专3年内(含3年)年度增设专科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增设目录外(布点空白)专业,学校需召开专家论证会。师范类专业原则上限定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学校设置。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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