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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招生工作办法公布

更新时间:2012-2-26


专升本招生工作办法公布

2009年01月20日10:52   中国经济网

       为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编制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09年普通高职(专科)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及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办法

       (一)各生源学校必须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3月13日前持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市(区)招办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和征订的《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至18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并在学校招办的指导下,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学科门类,选报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由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三)各生源学校3月23日前组织考生,并携带《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报名考务费,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各教学点考生的资格审查,由所挂靠的普通高校负责;各教学点考生统一到所挂靠的普通高校招办报名;如果教学点与所挂靠的普通高校不在同一市(区),则由该教学点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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