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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2-26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新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商议推荐,提名孔祥喜先生、杨林先生、牛占奎先生、汪晓秀先生、张孟邻先生、李非文先生、赖勇波先生、陈颖洲先生、卢太平先生、陈大铮先生、张永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颖洲先生、卢太平先生、陈大铮先生、张永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及独董意见分别见附件三、四、五)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符合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人员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拟召开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9日上午 10:0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2月23日。截止至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9∶00到下午16∶00 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2 月 14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议案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选举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投 票 数

  1孔祥喜持股数×( )

  2杨 林持股数×( )

  3牛占奎持股数×( )

  4汪晓秀持股数×( )

  5张孟邻持股数×( )

  6李非文持股数×( )

  7赖勇波持股数×( )

  8陈颖洲持股数×( )

  9卢太平持股数×( )

  10陈大铮持股数×( )

  11张永泰持股数×( )

  议案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投 票 数

  1 江文革持股数×( )

  2 刘万春持股数×( )

  3 艾 强持股数×(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2010 年 月 日

  附件二: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孔祥喜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7月毕业于淮南矿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2001年取得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2008年取得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淮南矿务局潘一矿科研科助理工程师、高普一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区长,谢一矿副矿长、矿长,淮南矿务局副局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杨林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年7月毕业于六安师范专科学校生物专业,1991年取得安徽师范大学生物专业函授本科学历,1993年取得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取得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淮南矿务局第七中学教师,淮南矿务局谢一矿小学校长,谢一矿党政办主任、副矿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公司谢一矿副矿长、市场营销部副部长、煤炭销售公司副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合肥办事处主任、市场营销部副部长、煤炭销售公司副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坑口电厂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部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牛占奎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秦皇岛煤炭工业管理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1999年取得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自学考试大专学历,2003年取得淮南职业技术学院证券与期货函授大专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矿技术员,淮南矿务局李二矿财务科会计员、副科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李煤矿公司二井经营调度室主任兼财务科副科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师、综合科科长,现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任会计师。

  4、汪晓秀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大同煤矿学校物资管理专业,1987年取得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自学考试大专学历,1996年取得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淮南矿务局新庄孜矿供应科供应员、副科长、科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矿副总经济师,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副经理,物资供销分公司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物资供销分公司经理,物资供销分公司经理、物资供应管理部部长,物资供销分公司经理、物资供应管理部部长、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物资供销分公司经理、物资供应管理部部长、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

  5、张孟邻先生: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选矿煤工程专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淮南矿务局望峰岗选煤厂生产车间技术员,望峰岗选煤厂团委副书记,望峰岗选煤厂技检科副科长,淮南矿务局煤质运销处选煤科工程师、加工利用科副科长、计划科科长、副处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部长、煤炭销售公司副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副厂长、厂长,选煤厂厂长、望峰岗选煤厂改扩建项目部经理,选煤管理部常务副部长、选煤厂常务副厂长、望峰岗选煤厂改扩建项目部经理,煤炭销售公司副经理、市场营销部副部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储配煤中心建设项目部经理,现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

  6、李非文先生: 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旭哺投资公司金融证券部经理;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赖勇波先生: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中重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鹏证券公司财务顾问部管理顾问,和君创业管理咨询集团高级咨询顾问,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总部、证券总部副总经理;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陈颖洲先生:1965年出生,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及人权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合肥市、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

  曾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律适用》、《中国改革》、《学术界》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参加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多项。承办疑难、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和非诉讼代理数百起。担任安徽大学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律顾问。

  曾担任安徽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卢太平先生:1963年9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教授,博士。九三学社安徽财经大学基层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蚌埠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蚌山区第六届委员会常委;安徽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安徽财经大学骨干教师;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分会理事。2003年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培训学习,获结业证书。

  曾在"财贸经济"、"经济管理"等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参编专著或教材5本;主持或参加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主持并参与横向课题研究4项。

  10、陈大铮先生:194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交通部长航局工程系列高评委副主任。1968年至1986在四川涪陵港务管理局工作,历任装卸工、钳工、技术员、机电科负责人、局长;1986年至1992年任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企管处处长;1993年至1995年任长江航道局副局长;1995年至2006年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副巡视员。

  11、张永泰先生:1939年8月出生。1961年毕业于上海华东纺织工学院数理系应用数学专业。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1年~1963年任国防科工委第九研究设计院(工机部第九研究设计院)九所设计部技术员。1963年~1975年任国防科工委第九研究设计院九所理论部技术员、科研组组长。1975年~1976年任长江船舶设计院四室技术员。1976年~1984年任长江船舶设计院电子计算站程序组组长、计算站负责人、技术员、工程师。1984年~1985年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85年~1990年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1991年~1992年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92年~2000年任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2000年~2003年任长航局巡视员。2003年~2009年任长航局巡视员、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

  曾任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造船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理事。

  附件三: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颖洲先生、卢太平先生、陈大铮先生、张永泰先生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卢太平先生、陈大铮先生、张永泰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陈颖洲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陈颖洲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陈颖洲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卢太平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0年12月13 日于芜湖

  附件四: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颖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颖洲

  2010年 12 月 13 日于芜湖

  本人卢太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太平

  2010年 12 月 13 日于芜湖

  本人陈大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大铮

  2010年 12 月 13 日于芜湖

  本人张永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泰

  2010年 12 月 13 日于芜湖

  附件五: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各候选人的履历表和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现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同意提名孔祥喜先生、杨林先生、牛占奎先生、汪晓秀先生、张孟邻先生、李非文先生、赖勇波先生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同意提名陈颖洲先生、卢太平先生、陈大铮先生、张永泰先生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陆凡、陈大铮、丁邦开、张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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