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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中考录取 改为“分数+等级”

更新时间:2016/2/29 16:37:50


近日,德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推进德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从2018年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方式由原来的高分录取改为“分数+等级”模式。

据了解,此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三个方面。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方面,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理化生实验采取抽测方式进行现场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本次中考改革将进一步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逐步引导高中学校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据悉,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主要方面,各门课程难以在中考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以及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也将纳入其中。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评价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8月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等9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报德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待本届学生初三毕业时,采取“分数+等级”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该意见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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