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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将“非上海户籍”大学生纳入补贴范围
更新时间:2012-2-2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宣布,即日起新出台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两类新政策,切实缓解创业者难融资和缺经营场地的矛盾,加快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新政首次规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的小企业也能享受利息补贴。在上海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义,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及以下小额贷款的,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也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小企业可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另一方面,上海还加大对创业者创业场地支持的力度。新政策第一次将上海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纳入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对象范围,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标准从2000元/人/年提高到2800元/人/年。
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普遍面临经营稳定性较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困难,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补贴力度,将原来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18个月的补贴期限,延长到36个月,即创业组织从注册成立之日起的三年内均可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为方便创业者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新政策缩短了房租补贴申请周期,将原来的每年申请一次,调整为创业者租赁固定经营场地满半年后,可提出首次房租补贴申请,以后可每季度均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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