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公费医学生培养政策,为有志扎根基层服务的公费医学生进一步拓展了职业发展方向,加强了公费医学生教育履约管理,明晰了公费医学生培养各个环节的职责,为公费医学生教育营造了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梳理一下2021年山东省公费医学生的相关政策,对这个招生类型感兴趣的考生可提前规划。2022年招生政策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1年,我省公费医学生共计招收2600人(其中本科1300人,专科1300人)。其中,公费本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由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6所高校承担;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任务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校承担。
公费医学生分为5年制本科生和3年制专科生,培养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针灸推拿(学)等专业。
报考条件及志愿填报
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夏季高考报考本专科医学专业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公费医学生面向我省行政区域内招生。本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专科在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
培养模式
公费医学生在培养内容上有别于一般医学生的培养,大家都知道公费医学生是为基层卫生机构培养人才。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就注重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增加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教学内容;同时增加公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的时间。
优惠政策(两免一补、事业编制)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公费医学生毕业前,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服务期自毕业后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计算,包含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
考生毕业后有编有岗。由定向就业的市或县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普通优秀大学生转公费师范生
有志从医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医学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公费医学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公费医学生可考研
根据2021年10月9日最新公布的《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公费医学生可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报考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签订承诺继续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补充协议。就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习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费用补助。公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履约管理
一、公费医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培养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养高校等建立公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培养期,公费医学生在协议解除后未按规定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的,由培养高校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在服务期,违约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的,由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费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
公费医学生需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在院校教育阶段,包括全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照每生每年1万元计算;在服务期阶段,除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外,还须增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财政投入的经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按照每生每年4万元计算(其中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5万元计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计算。若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二、公费医学生因特殊疾病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高校审核、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医学生应征入伍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协议。
(一)在校期间,经两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两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四、公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高校有权解除协议,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医学生公费教育政策,且须在解除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培养高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
(一)被培养高校开除学籍;
(二)受到培养高校退学处理或自动退学;
(三)公费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公费医学生毕业后,符合入职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未按协议和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安排按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违约公费医学生需在1个月内足额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的违约金,由相关市根据有关程序将违约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
(二)未按协议和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安排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6年的,违约公费医学生需在1个月内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的比例一次性向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的违约金,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由相关市根据有关程序将违约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同时按照人事管理程序解除其聘用关系,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
(三)公费医学生到服务期结束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须向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立即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