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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市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志愿设置、录取等)

更新时间:2019-5-1 9:53:5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和我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实现“调结构、上层次、提质量”总体目标,主动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8.1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7万人,其中本地生源3.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各区市本地生源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中职招生计划.png

三、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要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专业过度重复设置。要根据各学校教室、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前期对各学校办学条件调研情况,从严审核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单位要按照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减拟撤销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成果落到实处。

四、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
      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

      “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
      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推进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融合互通,为不同能力、知识水平的学生搭建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继续在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商务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综合高中兼备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项职能。

      青岛艺校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商务学校招收2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每个“综合高中实验班”招生计划50人。

      支持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商务学校分别与青岛二中、青岛十七中、青岛一中等学校合作办学,共享教育教学资源。

      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有关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各区市综合高中试点计划见本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
      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对口高校,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之后统一公布。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
      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扩大普职融通试点规模,试点中职学校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3个,招生计划由原来的510人增加到980人。试点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实验班学生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组织学生参加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验班的录取与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同批次。

联合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的学校名单
普职融通.png

(五)“鼎志班”招生。
      继续在青岛烹饪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招生计划40人(各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3)。“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具有农业户口,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对口帮扶城市建档立卡学生。该班学生由有关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被推荐参加“鼎志班”招生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志愿。“鼎志班”招生实行注册录取。

鼎志班.png

备注:“爱基金·鼎志班”学生需填写《推荐学生登记表》,有关区市教体局需填写《推荐学生汇总表》(相关表格请在烹饪学校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tinyurl.com/yak687oo),并附由当地政府出具的特困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三级甲等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体检证明。相关材料请于5月24日前报青岛烹饪职业学校。联系人:黄雅琦,联系电话:58828228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职业中专招生。
      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19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9〕31号)。聋校、盲校、博爱和三江4所特教学校职业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4所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
      一是“3+4”本科、师范类高职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是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

      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当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陇南、安顺、菏泽、平度、莱西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确定培养方式,做好学校接收对口帮扶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的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全市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
      报考职业学校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共5个批次

      第一次投档时,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3。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次招生继续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投档。各专业第二次招生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一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一、二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自2019年起,不再组织职业学校开展自主招生。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2019年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分数计算方式除外)。职业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分数成绩,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本地生源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区、市,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3+4”本科、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制贯通培养、普职融通实验班、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使所有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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