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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通高中将采取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两形式

更新时间:2018-5-13 10:11:28


11日,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意见》指出,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将采取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同时拟增加对“公安民警类”子女的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

  计划类型调整

  今年《意见》中的最大变化是将《济南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调整为,“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调整为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 

  为什么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表述做出调整?济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参照山东新高考方案的类型表述,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在招生录取方式上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意见》指出,要完善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60%。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推荐生须达A

  公安英烈子女加分

  《意见》指出,直属高中推荐生招收范围与人数原则上与2017年推荐生招生范围和人数保持不变。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的上述范围且具备推荐生资格的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8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意见》拟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方法待相关文件发布后,另文公布。

  平行志愿填报

  每人有三次机会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及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志愿或其他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他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他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潘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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