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30道高考招生禁令 新增4条直指自招弊病
2月27日,高考将进入百天倒计时。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涉及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打击作弊,促进招生公平,保障招录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其中,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的“30个不得”招生禁令引人关注。
在此前提出的招生禁令,主要维持原有的招生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而此次的禁令则主要是与高考改革有关的内容,比如不得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扩大“点招”,旨在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去年高考中数起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和个人信息泄露遭电信诈骗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教育部在今年的通知中要求,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教育部要求严格执行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其中今年新增加了4道禁令,均与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有关,分别为:
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
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
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其它招生工作禁令还有: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
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等。
(记者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