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6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民生状况持续改善。与此同时,社会政策发挥了重要托底作用,保障了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经济形势权威解读系列(3)
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6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民生状况持续改善。与此同时,社会政策发挥了重要托底作用,保障了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产能过剩严重,为优化产业结构采取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在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的同时,也增大了结构性失业的问题,但2016年我国就业形势仍保持了总体稳定。据人社部统计,201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低于4.5%的年度控制目标。9月—12月,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以下,是2013年6月以来的最优表现。2016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超额完成了全年新增就业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全国职业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从2016年二季度的1.06倍提高到四季度1.13倍,这表明随着经济的企稳向好,我国劳动力市场仍保持了需求略大于供给的良好局面。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2016年能够提前、超额完成新增就业目标,客观因素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供求格局已发生重大转变,但各级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2011年以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下降使得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格局发生重大转变。2016年我国16岁—59岁的人口为9.07亿,较2011年9.25亿的峰值已经下降了1800万,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无疑减轻了就业压力。同时,我国现在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尽管经济增速下降,但经济增长仍保持在合理区间,且现在每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所吸纳的就业人数比以前增加,6%到7%的经济增速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大致能够涵盖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求。此外,相对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就业拉动更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第三产业的相对较快发展,对促进就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得到提升。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流动的障碍进一步消除,使得劳动力市场应对结构调整的能力不断加强。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是阻碍劳动者流动的重要因素。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提高了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大部分地区都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普遍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地区人口的落户难度,使得很多在当地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得以落户。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建立起了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为外地居民、农民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创造了制度阶梯,进一步弱化了户籍制度附带的各种福利及其对人口流动的不利影响。异地办理身份证件等便民措施也为在外地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各省区市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细则,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接轨,消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重要障碍。
第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加大,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创造了条件。企业是创造就业的主体,鼓励双创、扶持小微企业,是稳定就业的有效措施。2016年以来,我国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为创业创新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政府进行了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证许可;降低了高新企业认定的门槛。2016年政府还采取了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在社会保险方面,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将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19%—20%,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至0.5%—1%,加上2015年降低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降低企业成本约1200亿元;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受益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等项目纳入;营改增全国推广,也减轻了企业负担。此外,各地政府还通过提供租金低廉的众创空间、提供专项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政府加强了就业服务,完善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政策。在产能过剩行业的职工安置上,2016年政府提供了1000亿元的专项奖补资金,对承接再就业员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为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上,教育部门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就业辅导,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精准帮扶,通过提供创业辅导、小额贷款、创业园等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采取学费补偿等方式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采取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大学生去小微企业就业。
社会安全网更加完善,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不断强化
第一,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实现良好开局。2011年—2015年我国减少了1亿多贫困人口,2016年是新一轮扶贫攻坚的开局之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首次超过1000亿元,实现1000万人脱贫。各地将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等方式提升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加强劳务协作、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了大量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第二,明确了特困人员的认定办法,加强了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的衔接。对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继续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保障作用。到2016年11月,全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490万,累计支出585亿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4563万,累计支出864亿元。在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民政部颁布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工作在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一些工作。
第三,调整了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明确了供养标准应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服务标准两个部分,这一调整提升了失能半失能特困救助人员所享受的供养标准。在供养方式上,尊重供养对象的选择,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兜底作用,保障没有自理能力、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救助人员能够入住养老院。
大病保险和疾病救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中新增了10元用于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已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完成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为给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保障奠定了基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6年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9亿人、7.5亿人、1.8亿人、2.2亿人、1.8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这一系列民生领域工作的积极进展,使我国社会安全网的保障功能不断加强。
随着我国各项社会政策的逐步完善,民生投入规模不断加大,百姓的福祉将持续改善。但也需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重大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压力持续加大,劳动力需求结构变化加快,人口老龄化正在快速提升,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由总量矛盾转变为结构性矛盾,而受劳动力市场不成熟、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就业质量仍然不高。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灵活有保障的劳动力市场,对于就业困难群体加强教育、培训及其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同时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提高就业质量。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提升社会政策在应对社会风险、保护社会最弱势群体方面的兜底功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