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各类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省属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山东省48所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4号)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办理录取手续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参加单独招生学校报名后,须填写《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学校,所报考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所属类别相同或相近。
招生学校初审后,于4月14日前将初审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的《免试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汇总后,连同《免试考生汇总表》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学校对应专业学习。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免试生)按规定需在各招生学校网站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于4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计划限额、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上传拟录取考生信息,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其他各类经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一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招生学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教育部同意跨省招生的相关文件及本校在山东省单独招生方案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学校在组织相关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需于5月15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其他事项
已经被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各单独招生学校在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